冀农机函〔2024〕12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2021—2023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
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测算评审等程序,我省对部分分档进行了补贴额调整或退出补贴,形成了《2021-2023年河北省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综合考虑
补贴政策风险、其他省补贴额和档次补贴差等,经研究,5月6日起暂停此次涉及补贴额调整或退出补贴产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