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拟于近日赴各市督导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请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0〕114号)要求,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责任,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责任。
2.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否采取进村入户拉网式排查,是否对农机合作社、农机个体经营户、农机集中存放点等重点部位排查,是否对存在的隐患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并整改到位,是否与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检查。
3.农机安全源头治理。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牌证等行为,是否开展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业务,是否开展驾驶人考试业务,是否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工作。
4.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农机驾驶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知识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学习。是否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是否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
5.农机事故信息报送。是否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制定本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严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针对问题,限时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期限,限期整改,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持续向好。
请各区市县对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表》内容,准备好本地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相关材料备查。并于8月19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自查情况报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联系人:周国济
联系电话:13998626004
电子邮箱:49448108@qq.com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表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7日